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落实耕地保护责任,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6年广西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奖励经费420万元。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结合各设区市自查和抽查结果以及日常工作掌握情况综合评定,全区14个设区市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情况较好,评定均为合格以上。其中,钦州市、贺州市、南宁市、柳州市、贵港市、来宾市等6个市为优秀;梧州市、河池市、玉林市、防城港市、北海市、桂林市、百色市、崇左市等8个市为合格。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与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签订的《2016—2020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保护责任状》,每个考核合格的设区市可获得30万元的奖励资金。自治区人民政府对2016年度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情况优秀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根据有关规定予以用地指标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