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就业创业工作,实现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搬迁后有稳定收入来源,助力脱贫攻坚。近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和就业创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通过各类财政补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实现就业创业。
一、扶持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自主创业。截至目前,自治区财政已支持24个贫困县农民工创业园建设,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可优先入园创业并享受指导服务和政策扶持。对搬迁贫困劳动力新注册个体工商户和创办服务型、农林产品加工、旅游等企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县级验收合格,给予不低于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新注册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的还将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降低返乡自主创业门槛,搬迁群众自主创业的,在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方面按规定给予减免优惠。鼓励金融机构运用扶贫再贷款优先支持搬迁贫困户创办企业及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民合作社等经济实体。
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转移就业。鼓励各地在安置点设立就业扶贫车间并与搬迁贫困劳动力签订承揽合同,扶贫车间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搬迁贫困劳动力稳定就业1年以上,可按有关规定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奖补。对自治区内企业吸纳符合条件的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开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对有意愿在县内就业的人员推荐在居住地附近的企业务工,对有意愿到区外就业的人员通过省际劳务协作有序组织劳务输出,并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
三、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技能培训。以就业为导向,有针对性地组织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按规定落实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政策,确保有培训意愿搬迁贫困劳动力在落户1年内至少接受1次职业培训。深入实施贫困家庭“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鼓励引导搬迁贫困户适龄人员参加为期1学年的中期就业技能培训,并按规定给予1.2万元的培训补贴及生活费补贴。搬迁贫困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的,培训费可由培训机构垫支,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结果给予培训机构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