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的管理要求,自治区农业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研究制定了《2017年自治区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并下发各地(州、市)。
近日,自治区财政下达2017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237,234万元(其中兵团补贴资金18,554.8万元),对小麦100元/亩、青贮100元/亩、苜蓿100元/亩,籽粒玉米18元/亩的标准给予补贴。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进行结构调整,采取秸秆还田、深耕整地、残膜回收、减少农药化肥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
通过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的实践,是由激励性补贴向功能性补贴转变、由覆盖性补贴向环节性补贴转变,优化了财政资金供给,为调优我区种植结构奠定基础,有利于促进农民增收。自治区财政、农业等部门将密切跟踪农业“三项补贴”政策调整完善工作进展动态,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健全考核制度,适时开展绩效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