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提高“三资”监管水平,蕲春县在横车镇、张榜镇试点推行农村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
一、代理服务目的。通过农村会计委托代理购买服务工作试点,全面推行该县农村会计改革,形成“政府主导、财政部门监管、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中介机构代理记帐”的格局,从而实现农村集体经济“三资”管办分离、职能归位、职责明晰的目标。
二、代理服务时间。从2017年10月1日起,为期一年。
三、代理服务方式。在试点镇财政所财会服务大厅设立代理记账中心,代理记账机构进驻办公。代理记帐机构自主选派具有会计从业资格的专职会计人员常驻中心代理记账,每乡镇三至四名。服务费用按每村每年6000元标准,由县财政承担。
四、各部门工作职责。为了使代理服务工作顺利推进,达到服务目的,试点乡镇人民政府、财政所、村民委员会(社区)、代理服务机构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乡镇人民政府对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负具体管理责任,组织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对代理会计机构进行考核、审计,办理代理服务费用的结算。
乡镇财政所指导、审核、监督行政村(社区)年度收支预决算工作;监督、检查会计代理机构的内部管理制度、工作流程的执行,按规定拨付服务费,协助乡镇监委会做好代理会计机构的日常考核和审计工作;负责村集体收款收据领取、使用、保管和缴销工作,做到票款同步,结算及时,资金安全;督促会计公司做好资产、资源台账的核对,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做好资产、资源的动态管理;
村民委员会(社区)负责本单位原始凭证的审核,对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做好本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及时向代理会计报账。做好现金及银行存款日记账,与财政所、代理记帐机构对帐,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代理机构负责对委托单位的财务进行程序性审核,并对票据的合法性、账务处理正确性负责;熟练掌握农村各项涉农资金的管理办法和拨付流程,严格按照相关的管理规定把好会计凭证审核记账关;抵制虚假和附件不全的原始凭证入账;根据委托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包括整理会计原始单据,编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等;定期或不定期提供财务情况说明,提出必要的建议和意见。
五、代理服务绩效考核。试点乡镇“三资”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蕲春县代理记账服务考评办法》,组织相关单位成立考核专班,按考核细则(考评表)对代理会计机构的工作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直接与代理服务费挂钩。考评中如发现代理会计公司有严重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可依法解除其代理协议,性质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