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朔州市及早动手,安排部署,认真核实退休人员基本情况,积极升级社保软件,统筹安排调拨资金,确保了全市退休人员2017年养老金调整圆满完成。
按照全省统一政策,此次调整对象为2016年12月31日前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企业退休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不满1年的计为1年)每月增加3.3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按10年计算。机关事业退休人员按本人退休时职务(职级)对应的2016年12月同职务(职级)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2.5%增加基本养老金。企业符合原劳动人事部规定条件(劳人险〔1983〕3号文件)的退休老工人,挂钩调整部分按机关事业单位同类人员标准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上述两项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985元的补到2985元。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的养老金,市及市以下单位由市政府负责统筹安排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