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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厦门市修订发布了《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管理实施方案》,以补助、贴息和奖励三种形式对农业龙头企业项目进行扶持。
首先,能获得扶持的项目有一定门槛,五种情况易获青睐——龙头企业发展生态农业、提高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改造的扩产增投项目;龙头企业加强品牌培育,提升品牌形象的品牌建设项目;龙头企业与农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促进农民增收的订单农业项目;促进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项目;新获评国家、省、市重点龙头企业的企业。
项目扶持分为补助、贴息和奖励三种形式。首先,扩产增投、品牌建设投入的项目申报补助,按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项目,按项目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50%计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80万元。
订单农业的贷款项目申报贴息,按年度支付利息额的6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其中对本地农民增收起带动作用的农产品产地初加工企业项目,按年度支付利息额的10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以上两项,每个企业只能选择一种形式、一个项目。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重复享受市级财政资金扶持。
与此同时,经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中心,一次性给予补助50万元。
奖励项目则分三类。对上一年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龙头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发行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发行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万元;对获评中国名牌农产品的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