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财政近日会同相关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市政公用行业的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鼓励和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市政公用行业,加快破除民间资本进入城乡市政公用行业的壁垒和体制机制障碍。
一是支持打造新型融资主体。按照业务板块整合现有各类城乡建设投融资平台,剥离融资平台中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融资功能,提升各类融资平台融资经营能力。
二是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参与的新建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行PPP模式。
三是健全收费制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按照政府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政府预算,采用社会投资模式的,要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约定的期限及时、足额拨付给运营企业。供水、燃气、供热等企业运营管线进入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的,可根据实际成本变化情况,适时适当调整供水、燃气、供热等价格。
四是实施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供水、燃气、污水和垃圾处理、污泥处置及再生水利用等市政公用行业的财税支持政策,使民间资本享受公平待遇。对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继续执行减免税收优惠政策。对新办成立的市政公用企业,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条件的,企业所得税执行减按15%税率征收的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符合自治区招商引资政策的,可再执行相关税收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