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将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到实处,2016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如今,《意见》实施已有一年,各地均交上答卷:截至10月底,全国省级和地市级工作方案已经全部印发实施,较既定目标分别提前了5个月和2个多月;95%的区县和92%的乡镇也印发实施了工作方案;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人数达27万名,其中省级河长330人,全面推行河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提速。
水利部作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的牵头部门,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水利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深化水利改革的首要任务,举全行业之力狠抓贯彻落实。
“工作方案到位、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到位、相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到位、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到位”,在2016年12月水利部与环境保护部制定的实施方案中,“四个到位”被视为2018年底前全面建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制体系的标志。
为了强化部门联动,水利部第一时间成立领导小组,组织召开水利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等十部委视频会议,建立十部委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同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制度建设的通知》,明确要求各地出台河长会议、信息共享、信息报送、工作督察、考核问责与激励、验收等6项制度。
《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将加强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和执法监管作为六大主要任务。我国地域广阔,各地河(湖)存在的问题不同,需“因河制宜”,使工作有的放矢。为此,水利部按照六大任务,在各地推行“一河一策”,并加强相关培训交流,建立管理信息系统。
全面推行河长制,也离不开严格的考核机制。因此,水利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方案,突出强化河长制考核。此外,加强上下联动,建立由水利部牵头、司局包省、流域机构包片的督导检查机制。
2017年3月和9月,水利部分别组织督导组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推行河长制情况进行两次督导检查,并以一省一单的方式,对发现的工作问题提出整改要求;从8月份开始,每月召开全国河长制工作月推进会,研究问题,明确要求。这些措施有力推动了各地全面推行河长制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