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粮食安全旗县区长责任制目标的完成,新城区财政局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多举措促进责任制目标的完成。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粮食相关补贴政策,确保补贴及时、足额发放。发放粮食补贴是为进一步促进粮食生产、保护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和增加农民收入的惠民政策。按照《呼和浩特市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和《新城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要求,区财政局会同区农牧业水利局、保合少镇、成吉思汗办事处,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司其职圆满完成2017年农业补贴发放工作。2017年我区领取农业支持保护补贴为1348户,共7343亩农田享受补贴,共发放补贴资金61.27万元。
二是加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保障资金安全高效运行。新城区对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呼市财政局、农牧业局转发《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呼财农〔2016〕31号)文件精神,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实行专户、专人管理,保证补贴资金专款专用,确保国家和自治区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从而保证国家粮食安全。区财政局在严格执行上级相关补贴政策制度的基础上,依据本区实际制定了《新城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平稳顺利推进全区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工作。
三是开展种植业保险补助政策,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农业生产受气候等自然因素加大,极端气候会严重影响农产品产量。为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新城区积极为辖区内种植业开展商业保险投保,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使农民不因为受灾而影响家庭收入。2017年新城区共投保玉米等农作物面积1082.4亩,总保费37472元,其中财政补助1704.78元。
四是将支持粮食安全的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为粮食安全责任制提供资金支持。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我区在保证上级补助的粮食安全资金的安全高效使用的基础上,依据我区粮食安全的需要,将应该由区本级负担预算资金全额列入财政预算。2017年,粮食安全工作方面财政预算主要为:粮食流通统计经费1万元;粮食行政监督检查经费2万元;食品药品和饮用水安全检查监管经费915万元;种植业保险区级配套1万元;防汛经费10万元;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工作经费50万元;水利运行管护经费10万元。
五是充分利用中央中小河流治理资金,提升农田灌溉和抗洪能力。2017年,区财政投资40万元,开展古路板河道治理前期治理项目准备工作。积极对接中央水利发展资金2256万元开展河道治理项目。目前项目进展顺利。项目完成后,提升农业生产能力、抗洪能力及生态效益将逐步显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