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专员办深入推进业务职能转型,实质性嵌入财政主体业务,财政预算监管机制不断健全,规章制度不断完善,监管成效明显,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和贯彻落实重大财政政策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十九大提出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全面规范、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全国专员办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努力把专员办打造成强化预算管理、防范财政风险、严肃财经纪律、服务代表委员的“铁军”和“尖兵”,为专员办做好新时代财政预算监管工作指明了方向,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
一、在讲政治、敢担当中提高站位。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争做政治过硬、本领高强的“铁军”和“尖兵”。一是扛起维护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担当。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新发展理念,就经济社会发展提出了一系列新战略、新部署、新要求。财政预算既是财政资金配置运行的过程,也是政府职权行使运用、贯彻执行中央决策部署的过程。因此,做实做精财政预算监管,有利于正确发挥政府职能,防止政策执行变形走样,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地区、部门真正落地见效,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扛起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使命担当。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启新征程,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关期,一些体制性机制性矛盾逐步凸显,国家治理能力和水平面临新的更大考验。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预算是财政的核心,是国家治理体系基础的基础。做实做精财政预算监管,有助于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加快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三是扛起推动财政科学精细管理的职责担当。法有授权必须为,近年来根据财政部党组统一决策和部署,专员办实质性嵌入财政主体业务,担负起从预算编制到预算执行再到决算管理的全程监管新职责。做实做精财政预算监管是认真贯彻落实《预算法》、实现部党组决策部署义不容辞的重要责任,是加强事前事中监控、促进提高财政管理科学性和有效性的职责所系,有利于加快实现预算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的管理目标。
二、在定角色、明职责中找准定位。秉持“财政部干什么,专员办就在前方干什么”的理念,做到既不缺位,更不越位,重点处理好两个关系:一是处理好专员办与财政部内各司局的关系。专员办作为财政部派出机构,在财政部统一领导下经授权开展财政预算监管,就地就近履行中央财政监督管理职能。每年初财政部部署的预算监管重点事项,是专员办开展年度预算监管的规定动作,专员办应紧紧围绕部党组的决策部署,聚焦财政中心工作,统筹安排好力量认真组织实施。在监管中遇到对政策把握不准或者情况较为复杂的问题,专员办应及时上报财政部,加强与部内各司局的沟通联系,使上下联动更为顺畅有效,确保政策口径纵向一致、横向统一。二是处理好专员办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的关系。一级部门一级管理,一级预算一级责任,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和监督主体归口预算单位。专员办既不能越位指挥唱主角,也不能放手不管躲幕后,而应充分发挥好桥梁和助推器作用。利用就地就近监管的优势,与属地中央预算单位建立务实管用的横向联动机制,定期沟通交流,当好政策法规的宣传员、调研员,做好服务解释工作,提出实在管用的建议意见,从思想上赢得预算单位的理解、支持和配合,推动预算单位变应付为认真、变被动为主动,形成齐抓共管的预算监管合力。
三、在抓落实、出成效中争取有位。有为才有位,坚持“资金流动到哪里,专员办就跟进到哪里”,树立全流程、全覆盖、全循环监管理念,全面实施绩效评价,促进预算监管提质增效。一是深化预算编制监管。依托大数据技术分行业、分系统、分部门建立涵盖人员、机构、装备、资产、项目以及供应标准等多维一体的单位基础信息数据库,进一步夯实预算编制审核的基础性工作。按照“规划牵引项目,预算依据项目”的预算编审思路,强化源头监管,严格把住财力投向投量投序这个前置关口,确保预算安排符合政策、符合规划、符合实际。二是严把预算执行监控。突出“财政预算管理的问题在哪里,专员办的工作重心就在哪里”的思路,积极推进法治财政建设,严肃财政财经纪律,依托新版国库支付动态监控系统,对预算单位授权支付资金进行实时监控预警,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变预算”支出。对违规问题及其责任人实施“建档立卡、挂账销号、定期回访”的常态化管理,坚决纠治预算执行“两张皮”问题,促进预算单位依法用财、依法管财。三是全面落实预算绩效评价。聚焦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完善细化不同地区不同行业部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经费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管,让效果与目标、计划与执行一一对表,进行定性定量客观公正评价,并重点加强对脱贫攻坚、污染防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等重点领域重点项目经费支出的评价考核,确保有限的财力真正用在保障民生、深化改革、助推高质量发展的刀刃上,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效益、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加强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共性问题进行梳理归纳,开展针对性调查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财政预算监管的政策建议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