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从2017年12月1日起实施。省政府印发了《陕西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省地税局、水利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了《陕西省水资源税征管办法(试行)》,建立了“税务征管、水利核量、自主申报、信息共享”的税收征管协作机制,开展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接收移交信息并核查水资源费户数3689户。2018年1月,进入首个征期,全省1700户纳税人申报税款8112.6万元,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从首个征期征管数据分析,水资源税的调控作用明显。一是按征收品目划分,地表水水资源税入库数占比为12.3%,地下水入库数占比为73.8%,自来水入库数占比为12.1%,表明我省地下水开采量相对较大,需要通过水资源税进一步提高企业的节水意识,抑制地下水开采,引导企业加大节水设施的投入;二是按行业划分,城镇公共供水水资源税入库数占比为12.1%,一般工商业及采矿业入库数占比为82.6%,特种行业入库数占比为0.39%,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入库数占比为0.05%,表明我省水资源税主要集中在一般工商业及采矿业,对城市居民、农村集中饮水工程影响不大;三是按地下水开采类型划分,非超采区水资源税入库数占比为71.4%,一般超采区入库数占比为2.1%,严重超采取区入库数仅占0.2%,表明我省抑制超采区开采工作进展良好。
在征管中,通过对部分用水企业情况调查,企业节水意愿比较强烈。改革前,陕西某果业公司按0.62元/立方米缴纳水资源费,改革后,企业按地下水适用税额标准4元/立方米缴纳水资源税,对企业触动较大,倒逼企业增强节水意识。咸阳市某公司采用自备井方式取水,按照地下水适用税额标准4元/立方米,12月纳税8024元,税负较改革前有明显上升,从而引发企业改变用水方式,计划停止使用自备井、改用自来水。而通过对城镇公共供水、一般工商业的税负情况调查,因税额标准基本保持不变,未增加正常生活用水的负担。由此可见,水资源税改革以税收杠杆调节用水需求,能鼓励使用再生水,合理使用地表水,抑制使用地下水。做到这些,企业的税负将会进一步降低,同时会更加注重对水资源的开发保护和节约使用,从而达到水资源税改革的目的。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跟踪水资源税执行过程中的税负及调控情况,稳步推进水资源税征管,完善措施,加大宣传力度,完善信息共享平台,让绿色税制在美丽陕西发挥更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