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深化“游之舒心”、“购之称心”行动,切实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提高我省旅游价格市场的诚信水平和形象,营造文明和谐的旅游环境,近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2018年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全省范围部署开展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旨在加强旅游景区景点的价格行为监管,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扰乱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此次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检查将重点围绕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景区及其周边餐饮业的明码标价行为,景区及其周边商业零售企业促销活动中的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景区、景点门票价格执行情况,以及旅行社以虚假的“零负团费”为名宣传,招徕和组织接待游客,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减少旅游项目,降低服务标准等价格违法行为和旅行社明码标价行为等五个方面内容开展。检查于2018年4月20日开始,至10月15日结束,特别是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加大对各旅行社、旅游购物场所的巡查力度。检查工作由省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市县两级发展改革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省发展改革委将适时组织巡查组,赴部分市州对其辖区内的4A级以上景区景点的价格政策执行情况开展调研和抽查检查。
各地将按照统一部署,坚持查处与规范并举、整治与服务并重,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行为的检查。畅通12358价格维权渠道,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群众举报和新闻媒体曝光的价格问题,将及时处理,做到接报必查、查必有果;对社会反映问题集中的景区,组织力量重点检查,及时处理价格违法案件,有效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违法行为性质恶劣、经纠正后仍重复违法等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同时,将对检查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当前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形势,研究提出进一步维护好旅游市场价格秩序的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