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收费政策,建立健全高等教育投入保障机制和成本分担机制,促进我省高等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在充分调查研究、借鉴外省经验的基础上,拟定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要求,5月7日,省物价局在石家庄市召开价格听证会,对《河北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了公开听证。
会议由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主持。
出席本次听证会的听证人共25人,来自全省的11个市,不同的行业,其中:消费者代表13人,高校代表4 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 人,专家学者2 人,政府部门、社会组织3 人。旁听人员12人。省内主要新闻媒体应邀参加本次会议。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一是拟参照其它省市做法,将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类别按照高校专业学科门类划分为文科、理科、医学和艺术体育四大类,根据办学成本,在调整标准的同时,适当拉开各学科门类价格差距。二是优质优价,赋予高校一定收费自主权。拟取消热门专业学费政策,高校可以根据办学成本、学科建设等情况,自主决定不超过全部专业数20%的优势专业,执行学费标准上浮不超过10%政策;纳入国家“双一流”建设的学科专业学费标准可以在基本学费标准基础上浮不超过20%;部委和京津高等学校在我省设立分校,经批准可执行本部学费标准。三是实行学分制教学管理的高校,可以实行学分制收费。实行学分制收费后学生完成学业所缴纳的学费总额不得高于实行学年制的学费总额。四是此次学费标准调整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从2018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在校老生仍按原规定执行。
听证会上,大多数听证代表认为,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已17年未调整,目前学费标准在全国排第20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有利于改善高校办学质量,弥补我省高校在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特别是在实验室、图书馆等教育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缺口;为推进我省“双一流”高校建设,加快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人才提供资金保障。
同时,有部分代表认为,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应充分考虑我省普通百姓的收入水平和承受能力,调整方案中有些调整幅度偏大。调整方案还应充分考虑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确保每个考入高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够顺利入学并完成学业。同时严格落实对家庭困难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资助政策,为家庭困难学生不辍学提供保障,加强对学校收费政策执行情况和收费行为的管理与监督。
省发展改革委副巡视员、省物价局副局长李胜群表示,召开听证会的目的就是充分听取消费者、高校、专家学者、政府有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使政府的决策更公正,使政府制定的方案更加合理,更切合实际。听证会结束后,省物价局、教育厅、财政厅将根据听证会上大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我省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作进一步修订完善。修订完善后的方案连同听证报告一并报省政府批准。
李胜群表示,这次公办普通高校本科学费标准调整方案,并不仅仅是提高学费标准,更重要的是通过优化高校学费结构,改革高校学费形成机制,更好地发挥价格杠杆的激励、引导和约束作用,通过价格杠杆鼓励优势学科、特色专业优先创新发展,更大程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高等教育日益增长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