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精准脱贫战略和自治区《关于推进脱贫富民战略的实施意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实施方案》,从自治区统筹预算内资金中调剂资金3000万元,着眼壮大深度贫困村集体经济、提高创收能力、自我发展能力和公共服务保障能力,重点支持我区“五县一片”深度贫困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为从根本上解决我区区域性整体深度贫困问题添砖加瓦。
为确保项目资金发挥效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筹划安排上坚持了以下原则: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既要支持当前贫困人口精准脱贫,又要促进贫困地区长远自我发展。力图项目建成后能够解决好深度贫困村没有产业或者产业投入不足造成村民收入低下的问题,解决好深度贫困村基础设施薄弱所造成产业发展服务能力不足的问题,解决好深度贫困村公共服务保障能力不足的问题。二是以群众意愿和客观条件为基础。项目遴选自下而上、上下联动,因地制宜、因村实策,对症下药、精准发力,狠抓深度贫困村关键和薄弱环节,补齐发展短板。三是明确产权归属。规定产业项目所形成的固定资产为村集体所有,由项目所在地乡政府统一建账管理,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监督指导合作社或村委会制定经营管理章程,组织制定稳妥的收益分配方案,确保项目正常生产经营和村民公平受益,激发内生发展动力。四是兼顾公平公正。依据各县深度村贫困人数确定项目和资金总规模,以保障各地公平受益和均衡协调发展,实现同步脱贫的目标。
根据以上原则,在各相关县(区)申报的基础上,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从深度贫困村的贫困原因、制约因素,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可行性、经济社会效益,以及传统生产习惯等方面逐一进行了调研核实,通过与项目所在地村、乡、县(区)反复沟通协商和多轮分析比选,最终择优筛选了34个项目。其中,产业项目22个,基础设施项目12个;项目直接受益总人口7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近2万人。这些项目建成后,将有效增加当地贫困人口就业岗位和工资性收入。村集体固定资产股份收益先期用于补助建档立卡平困人口,在建档立卡平困人口脱贫后,用于补贴全体村民和壮大村集体经济,为全村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5月初,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已经下达了第一批投资计划2510万元,涉及29个项目。经实地督查了解,截至7月中旬,三分之二的项目已开工建设,总体进展顺利。第二批资金490万元计划用于海原县5个光伏扶贫电站项目建设,待相关手续齐全后将及时下达。
下一步,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加强项目监管,认真归纳总结项目建设经营实践中的经验,为促进我区脱贫攻坚和贫困地区长远发展,从理论、方法、机制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并提供有益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