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县电子化改革的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得到了进一步深化,为了应对改革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结合我县改革的实际,为了进一步优化我县国库集中支付工作,贯彻落实《预算法》关于预算单位是本单位预算执行主体的规定和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严肃财经纪律,强化事中事后稽核监管,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运行,自2020年开始将多措并举强化稽核管理。
一、整合力量,建立健全长效稽核机制
根据支付中心的职责和人员设置,组建由支付中心主任为组长,副主任为常务副组长,稽核股、支付股相关人员统一整合的稽核工作小组,常务副组长负责牵头主抓稽核工作,坚持不留死角,严格依规稽核,确保稽核覆盖面不低于全县预算单位的30%。
二、强化宣传,切实履行财政职责
对上级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精神和我县近期出台的相关文件进行认真归纳整理,形成简单、易懂、操作性较强的培训资料汇编,通过工作群下发至全县各预算单位。重点强调,预算单位是否严格按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公务卡结算;预算单位每个月授权现金“5、3、2万元”的额度是否存在违规提现、是否存在出纳备用金现象;增加授权提现额度报告是否按报告用途使用。增强预算单位自主用款自律约束意识,确保县级预算规范、顺利执行到位。
三、有的放矢,利用技术支撑锁定稽核目标
除定额补助的医疗卫生部门和镇街政府外,原则上全县所有纳入国库集中支付管理的预算单位都是事中事后的监管单位,为了准确而有针对性的开展好稽核工作,利用技术支撑是有效的途径和方法。一是通过支付系统公务卡消费查询功能,按月编制公务卡消费执行情况统计表,锁定消费笔数和消费额度相对较少的单位并实施稽核。二是通过支付系统授权提现查询功能,对照授权提现“5、3、2万元”月限制额度规定,锁定一次性将额度用完或现金使用连续一季度偏高的单位并实施稽核。三是通过汇总查询预算动态监控系统,按季形成动态预警信息统计表,锁定一个季度内预警种类偏高预警信息较多的单位并实施稽核。四是严格对增加授权提现额度报告的分析汇总,锁定所有提高报告的单位并实施100%的跟踪稽核。
四、强化整改,确保稽核工作成效
对稽核中发现的问题采取“交换意见,限期整改,依规处理”三结合的原则。一是对稽核发现的问题和预算单位分管财务领导、财务负责人、财务经办人进行认真交换意见并在工作底稿上签字盖章认可。二是对稽核发现的问题按政策进行指导,下发制式的整改通知,并要求限期整改,整改期内须提供文字整改材料,收到整改材料后及时进行复核。三是对不按时按规整改的单位,采取取消授权提现额度、停审资金计划、缓拨财政资金等处理,支付中心将形成制式的协助处理单,经分管领导签字指示,相关业务股室协助依规处理。(赵紫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