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至21日,开封市发生大范围强降雨、洪涝等自然灾害,部分县区受灾严重,造成较大人员安全隐患和财产损失。开封市财政局积极响应,紧急下拨两批应急救灾市级补助资金共计1500万元,用于受害受灾群众转移安置、购买防汛物资、支持雨情汛情灾情救助等工作。同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资金监管,跟踪各县区应急救灾工作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切实保障受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财政资金发挥应有效益。
一、提高认识,扛起政治责任。开封市财政局按照省、市对防汛救灾工作的部署要求,把防汛救灾作为当前头等大事,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力支持打好打赢防汛救灾这场硬仗,以实际行动做到“两个维护”。
二、快速响应,做好资金保障。开封市财政局多次主动联系受灾县区、市应急管理局和市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了解汛情、雨情、灾情,第一时间安排两批应急救灾市级补助资金1500万元,因地因时加大应急救灾资金保障力度。同时,配合市应急管理局搜集各县区受灾情况,做好上级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申请工作。研究建立重大自然灾害资金快速核拨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将资金拨付受灾县区。
三、统筹结合,兜牢民生底线。开封市财政局围绕统筹支持做好防汛抗洪、灾民安置和灾后重建等工作。切实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加大防汛物资保障、受灾群众救助、农业生产恢复、基本公共设施恢复等方面投入支持力度,尽最大努力将各类损失降到最低。
四、加强监督,发挥资金效益。开封市财政局加强应急救灾资金的管理,坚决防止资金挤占挪用等违规行为,确保资金使用规范高效。督促县区安排使用应急救灾资金,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适时开展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河南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