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焦作市颁发了首例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标志着居住权登记在焦作市正式落地实施。
当日下午,王女士和父亲王先生一起到市不动产登记窗口申请办理居住权设立登记。据悉,王女士是房屋所有人,为了养老保障,王先生想在女儿的房子上设立居住权。工作人员收取了不动产权证、居住协议、身份证明等资料,并协助王先生填写申请表等资料后进行了登记。整个办事流程顺畅,王先生当天下午就顺利领取到了焦作市首张居住权不动产登记证明。
居住权是《民法典》中新增的一项用益物权。《民法典》第366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居住权登记有效解决了养老住房保障、共同居住等现实问题,旨在满足“房子不归我,但我可以住”的需求,进一步为困难群体提供法律保障,有着重要的民生价值。
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温馨提示市民,办理居住权登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双方身份证明、产权证书、居住权协议书、申请书(系统生成)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为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便民利企服务水平,我们中心围绕《民法典》涉及不动产登记的条款,开展了多次专题学习。虽然关于居住权的规定之前研讨过多次,但因为是首例,系统平台、业务流程和申请表格都需要重新关联和设计,不过经过积极协调,今天办得非常顺利。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培训,夯实业务基础,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升级服务模式,用精湛的业务水平和暖心的服务理念,切实保障群众利益,让人民群众住有所居。”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
来源:焦作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