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公积金中心印发《关于实施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从2022年5月30日至12月31日,对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和缴存人给予政策支持,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民生保障功能。
通知指出,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缓缴住房公积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缓缴企业职工可正常缴存个人应缴部分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正常缴存并及时补缴。确有困难的企业,应制定计划分期补缴。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贷款逾期不作处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加大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支持。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缴存职工,缴存人月提取限额标准1500元,按月、季度、年均可提取。
通知提出,申请材料容缺办理,推行网上办理,开设绿色通道,提升服务质效。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办理缓缴时,可容缺办理,相关证明材料应自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提供,且截止时间不超过2022年12月31日。缴存人租房提取可通过网上办理。对申请办理缓缴的企业、申请贷款逾期不作处理的缴存人开设绿色通道。
来源:攀枝花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