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由巴中市应急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巴中市支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八条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正式实施,有效期两年。《措施》的施行,将有利于助推应急救援“生力军”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具有资源丰富、贴近一线、组织灵活的优势,发展速度快、参与热情高、活动范围广、服务领域宽,在灾害事故应急救援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是我国应急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巴中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不断发展壮大,在洪涝等自然灾害抢险救援中自筹费用、冲锋一线,为挽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出了突出贡献。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可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
“措施的出台,旨在适应新时代应急管理事业改革发展需要,培育、扶持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发展,鼓励、引导和规范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充分发挥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在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中的重要作用。”巴中市应急委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
《措施》指出,除要求各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指导具备条件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立中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外,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应当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根据应急工作实际需求与社会应急救援力量签署合作服务协议。指导、管理的部门和群团组织根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日常训练、演练、培训和应急救援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在保障值班室、装备器材、训练场地等方面给予支持。符合条件参与抢险救灾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车辆按规定免费快速通行市内高速公路。
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可获得补偿
《措施》明确,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可按程序申请与消防救援队伍、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等共享共用训练资源,联合开展培训和演练。按照“谁调用、谁补偿”的原则,调用未通过本单位政府购买服务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应急工作发生相关费用应给予补偿。补偿费用主要包括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运输费、装备和材料损耗费等。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可参照本地机关事业单位标准执行;交通运输费按照实际消耗的燃油费或途中车船票计算;耗材物资补偿标准按照实际采购单价计算;租赁装备以实际租赁价格计算;抢险救灾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损毁的装备,按照实际发生修复费或装备折旧后剩余价值计算。
应急管理部门建立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评估指标体系,对在同级民政部门登记注册满2年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含因更改名字延续的队伍)年度评估结果优秀的给予适当奖补(政府购买服务的除外)。对在应急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挽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的社会应急救援力量集体和个人,给予表扬或奖励。
评估分三个等级低于60分为不合格
巴中市应急委办公室此次还同时发布了《巴中市社会应急救援力量评估指标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包括指挥调度、综合管理、工作成效等指标组成。根据指标不同进行不同评分标准。
另外,《体系》还根据指标设有加分项和减分项。加分项包括参与突发事件救援行动、集体或者个人受到各级奖励、提升巴中市社会应急救援能力建设的影响程度。减分项包括训练或救援发生安全事故、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对训练或救援发生安全事故一起扣10分,上年度考核中不合格扣5分。
根据评分标准,评估结果划分为三个等级,大于或等于85分的为优秀,低于85分、高于或等于60分的为合格,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来源:巴中市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