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缴存人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不再将个人征信中未结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纳入住房套数认定。
也就是,无住房的,认定为购买首套住房,执行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一套住房的,认定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执行第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住房公积金贷款。
购买再交易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住房价值以住建部门确认的网签备案合同价款、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的住房价值两者中的低值认定,并计算贷款额度。
此外,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人购买德阳市、眉山市、资阳市、攀枝花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贷款的,其住房套数以缴存人家庭成员(含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住建部门房屋登记信息系统记录的住房套数为依据。
此前,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优化成都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自9月1日起,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成都市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成都市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目前,按照成都自2022年6月起执行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目前,成都公积金贷款首套房首付比例为20%,二套房首付比例为30%。此外,双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70万元提高至80万元。
9月26日,成都进一步优化房地产相关政策措施,调整限购区域,除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成都高新区南部园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之外,其他区域不再审核购房资格。同时,全市范围内144平方米以上住房不再限购;不再执行二手住房成交参考价格发布机制。
根据最新发布的国家统计局数据,2023年9月份新建商品住宅价格环比涨幅前十的城市中,成都排在第十位,环比上涨0.2%,同比上涨5.8%。二手住宅销售方面,环比下跌0.2%,同比上涨3.7%。
另据成都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1—8月,全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下降18.7%。其中,住宅投资下降16.1%。
1—8月,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施工面积同比下降7.3%。其中,住宅施工面积下降7.6%。房屋新开工面积下降36.2%。其中,住宅新开工面积下降39.4%。房屋竣工面积增长34.7%。其中,住宅竣工面积增长33.1%。
1—8月,全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下降1.5%,其中住宅销售面积增长6.7%。商品房销售额增长15.8%,其中住宅销售额增长20.2%。8月末,商品房待售面积同比增长46.8%。其中,住宅待售面积增长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