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辛成 本报记者 陈洋根
早报讯 “刚刚从看守所(监狱)里面放出来,家人一直联系不上,我觉得没有了家人的温暖,在外面还不如到看守所里面去,至少里面还有人照顾我……”对于五年里第六次“犯案”的原因,李某在法庭上这样辩解。
11月5日下午,杭州江干区法院对一起盗窃案件进行了宣判。被告人李某,1994年生,安徽人,文盲,无业,长得清清秀秀,却没想到年纪虽小,但却前科劣迹累累。自2010年起先后五次因放火罪、盗窃被判刑,行政处罚,今年2月刚刑满释放,其中两次被判刑就在江干区法院。
到了今年7月份,李某又入户盗窃被抓。今年7月13日凌晨,李某溜门进入九堡一出租房内,窃得“苹果”6手机、“三星”手机各1只(共计价值人民币5235元)并销赃。后被害人发现报警,民警调取了相关监控录像,在网吧将李某抓获。
法庭上,李某对检察官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都不持异议。法庭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且盗窃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和以前几次李某被判刑一样,李某家人没有到法庭旁听,这一次法院还给李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为其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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