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多条处罚通报,其中,民生银行因存在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合计被罚款金额超过1亿元,民生银行郑州分行副行长何怀清等8名民生银行高管被处以警告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20〕4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中国民生银行的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多达30条:(一)违反宏观调控政策,违规为房地产企业缴纳土地出让金提供融资;(二)为“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三)违规为土地储备中心提供融资;(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五)多名股东在已派出董事的情况下,以推荐代替提名方式推举独立董事及监事;(六)多名股东在股权质押超比例的情况下违规在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派出董事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也未受限;(七)股东持股份额发生重大变化未向监管部门报告;(八)多名拟任高管人员及董事未经核准即履职;(九)关联交易不合规;(十)理财产品风险信息披露不合规;(十一)年报信息披露不真实;(十二)贷款资金被挪用,虚增贷款;(十三)以贷转存,虚增存款;(十四)贸易背景审查不尽职;(十五)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十六)违规转让正常类信贷资产;(十七)违规转让不良资产;(十八)同业投资他行非保本理财产品审查不到位,接受对方机构违规担保,少计风险加权资产;(十九)同业投资未穿透底层资产计提资本拨备,少计风险加权资产;(二十)同业存放业务期限超过一年;(二十一)违规开展票据转贴现交易;(二十二)个别理财产品管理费长期未入账;(二十三)理财业务风险隔离不充分;(二十四)违规向非高净值客户销售投向股权类资产的理财产品;(二十五)非标准化资产纳入标准化资产统计,实际非标债权资产比例超监管要求;(二十六)违规出具补充协议及与事实不符的投资说明;(二十七)以代销名义变相向本行授信客户融资,并承担兜底风险;(二十八)向不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办理收益权转让再融资业务;(二十九)代理福费廷业务违规承担风险,会计处理不规范;(三十)迟报瞒报多起案件(风险)信息,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第(一)、(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条、第五十五条、第七十四条规定和相关审慎经营规则,对中国民生银行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96.47万元,罚款10486.47万元,罚没合计10782.94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中国银保监会(银保监罚决字〔2020〕5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时任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副行长何怀清,因对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融资,接受地方政府担保或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中国银保监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对何怀清作出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据统计,包括何怀清在内,本次被中国银保监会处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的民生银行高管多达8人。
【新闻来源】中国银保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