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网站公布了关于吉林银行4宗违法违规行为被处罚的信息。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人民银行长春中心支行对其处警告并处罚款21万元。
信息显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四宗违法行为:1.虚报、瞒报金融统计资料;2.人银行账户开立超过规定期限未向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3.备案类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撤销超过规定期限未向人民币银行账户管理系统备案;4.II类个人账户超限额支取现金的问题。
资料显示,吉林银行第一大股东为韩亚银行,持股比例21.53%;第二大股东为长春市融兴经济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5.03%;第三大股东为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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