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投资失败身负巨额债务,但并未采用正当方法还债而是误入歧途:对身边人实施诈骗,利用伪造银行票据作为货款骗取玉器……这一系列诈骗手段就出自浙江一位女子之手。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一则判决书显示,被告人金某 ,女,1970年出生于浙江省绍兴市,高中文化,个体经营。因涉嫌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于2018年11月23日被绍兴市公安局越城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9日被逮捕。现羁押于绍兴市看守所。
首先,裁判文书指出金某涉及集资诈骗罪。有意思的是,金某涉及的诈骗对象中还包括其亲舅舅以及其同学的妻子。
2014年8月至2018年9月期间,被告人金某在无实际经营能力且明知自己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仍虚构投资北京房地产、土地项目、印染厂单子等,以高息回报为诱饵,骗取被害人徐某、王某等30名社会不特定人员共计人民币6717.56万元,案发前以还本付息方式归还人民币1343.14万元,实际骗得人民币5374.42万元,所得款项用于个人消费、支付高额利息等。案发后,已归还或以饭店装修折抵人民币130万元。
其中,被告人金某谎称投资流水线,骗得其亲舅舅130万元。金某的舅舅杨某表示,“自2013年开始她以店面装修为由向其借了2笔共100万元,2015年也以店面装修为由向其借了50万元,当时没有谈利息,也没有写借条。”在2016年、2017年,金某以投资流水线给其股份和资金周转为由,向其借了80万元。“当时说好年收益10%,借条没写。累计230万元,四次银行转账合计138万元,后来她只还了20万元。”
不仅如此,金某还对其同学的妻子“下手”。金某同学的妻子何某表示,2018年3月,金某来找其借钱,称要去北京买房投资,于是其借给金某50万元。“当初说好借2个月左右,利息是按照所得利润分配。没有见过金某北京买房子投资的资料、凭证。本金和利息都没收到过。”
除了集资诈骗,金某还被指涉及票据诈骗。
裁判文书指出,2018年9月24日,被告人金某明知所持银行承兑汇票系伪造,在绍兴市越城区××号××公寓××室××室,将2张编号分别为×××82、×××38,每张面额为人民币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给被害人马某作为货款,从被害人马某处购得双方约定价格为人民币194万元的玉器,其中双方作价50万元的1件玉器系被告人金某稍早前购得,但尚未付款。2019年2月,被害人马某持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去银行贴现时,发现该两张银行承兑汇票系伪造。
被害人马某表示:“金某给的两张银行承兑汇票,其中一张是工商银行的,编号为×××38,还有一张是兴业银行的,编号为×××82,每张面额100万元。其中一张兴业银行已经去银行验过了,说这张银行承兑汇票是假的,已经扣押在银行。”
最后,在一审刑事判决中,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判定,被告人金某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犯票据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