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两人分别因一起骗贷案获得刑事处罚。
判决书显示,2016年6月,朝阳泰运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某松受于某委托,指示该公司注册房地产评估师对多处房产进行了虚高的价格评估,将总价值为1284万元的9处房房产评估为2966.34万元。
于某用上述评估报告等相关贷款资料向朝阳市双塔区农村合作信用联社申请办理贷款,信用社员工李某负责此项业务。在办理贷款过程中,李某未按照规定对贷款主体、贷款真实用途和虚高的抵押物进行认真核实,并同意审查上报,导致该信用社发放贷款1760万元,且未能按期偿还,造成该信用社直接损失182.22万元。
据了解,向信用社提交虚假资料的于某已经另案判决。综上所述,此判决书涉案的张某松与李某向于某犯罪提供了帮助。
2020年6月30日,朝阳市龙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松承担资产评估职责,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判处其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李某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1万元。
另了解到,张某松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18年4月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故龙城区人民法院对其赎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