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被告人取保候审期间私自外出失联六年,一起2011年的违法房贷案,直到今年才判决。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开了这起判决。事情要追溯到9年前。2009年2月至2013年12月,被告人臧某峰在任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浮图支行(原成武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白浮图信用社)客户经理。
经审理查明,2011年,被告人臧某锋未履行对贷款人信用等级全面性、真实性的审查评估职责,明知李某无实际还款能力,出具信用等级为A的保证人信用等级评定表,致孙某名下实际由李某使用的贷款通过审批,造成山东成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臧某锋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9日,臧某锋在成武县白浮图信用社被成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2019年10月15日,臧某锋在单县时代花园小区被成武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民警抓获。
有趣的是,为何被告人已经在2013年被抓获,却拖到今年才审判?
判决书中有个细节不难发现,成武县公安局白浮派出所提供的一份证明显示,被告人臧某锋在取保候审期间外出,未经取保候审执行机关批准,去向不明,无法联系。也就是说,被告人臧某锋在取保候审期间有6年左右是失联状态。
成武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臧某锋作为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造成金融机构重大损失,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一审判处臧某锋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