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漳州监管分局发布公告,披露了关于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因违法违规遭到处罚的信息。
根据公告,福建漳州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贷款管理严重不审慎、内部控制失效、业绩考核不科学等违规行为,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 2010年第2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第四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基层营业机构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3〕245号)第一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鄂州监管分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5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