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报: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舞钢农商银行”)一名信贷员违法骗贷,遭到被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严厉处罚。此前,该信贷员已被判刑。
河南银保监局平顶山分局(平银保监罚决字〔2020〕2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舞钢农商银行信贷员袁纪民,存在骗取贷款的违法违规行为,平顶山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对袁纪民作出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决定。
舞钢农商银行的前身是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2015年底正式揭牌升级为河南舞钢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13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则河南舞钢农商银行前员工袁纪民骗取贷款的判决书。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袁纪民,男,1967年4月出生,原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2015年12月改制为河南舞钢农商银行八台支行)信贷员。
经审理查明,2015年5月29日至2015年8月13日,袁纪民在其儿女等多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上述人员的名义在舞钢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八台信用社骗取7笔贷款,共计148万元。
舞钢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规定,本行职工不允许给直系亲属办理贷款,袁纪民却为儿子办理28万元贷款、为女儿办理29万元贷款,后经八台信用社开会决定,两笔贷款被转到魏某名下。
由于没钱归还这两笔贷款,袁纪民被舞钢农商银行开除,并于2017年3月解除劳动关系。案发后,袁纪民家属以价值9.75万元的福特翼虎车代为偿还贷款,舞钢农商银行对袁纪民表示了谅解。
舞钢市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袁纪民采取伪造贷款资料及借款人、保证人签名的手段,冒用他人的名义,骗取银行贷款148万元,给银行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袁纪民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责令袁某民10日内退还河南舞钢农商银行138.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