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网站公布了关于对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州银行”)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经查,福建证监局发现泉州银行存在以下问题:(一)未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置备于基金销售网点的显著位置或官方网站予以公示。(二)截至检查日,全行共440人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仅有7人取得基金从业资格,暂无人员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从业人员管理不符合要求:一是全行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人员少于20人;二是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低于该部门人数的1/2,负责基金销售业务的部门管理人员以及部分主要分支机构基金销售业务负责人均未取得基金从业资格;三是基金销售信息管理平台系统运营维护人员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三)部分与销售业务有关的确定基金代销关系的邮件资料未保存。
福建证监局表示,上述问题分别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四)项、第(五)项、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的相关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现责令泉州银行予以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泉州银行应于2020年11月30日前,向福建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福建证监局将视情况组织检查验收。
官网显示,泉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泉州银行)是成立于1997年的股份制商业银行,总行设于福建省泉州市。目前在福建泉州、厦门、福州、漳州、龙岩、莆田、南平、三明等地市设立营业网点123家,全行资产总额超1200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