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文简称“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报:对存在违规行为的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处以罚款25万元,并对该行一名责任人进行警告。
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为赵明,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对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识别不到位致使部分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洛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作出罚款25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显示,平顶山银行洛阳分行的王磊磊,因对该行对承兑保证金的资金来源识别不到位致使部分贴现资金转存保证金后滚动办理银行承兑汇票行为负有管理责任,洛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行承兑汇票业务案件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06号)第三条,《关于加强票据业务监管 促进票据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银发〔2016〕126号)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银监发〔2011〕6号)第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王磊磊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