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11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简称“河南银保监局”)发布处罚通报:浦发银行洛阳分行对贷款监管不到位,导致贷款流入房地产和股市等领域,对该行处以罚款60万元,并对该行多达5名责任人处以警告。
河南银保监局洛阳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洛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的法定代表人为苏洪涛,该行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为“依据虚假的首付款资料办理按揭贷款,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不到位、资金流入房地产和股市等领域”,洛阳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40号)第二条,《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第三条,《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第二十二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0年第1号)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和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浦发银行洛阳分行作出罚款6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河南银保监局的处罚通报显示,浦发银行洛阳分行的5名责任人因对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分别负有管理或承办责任,均被处以警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