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裁判文书网于日前公布了一起关于嘉兴银行原职工侵占本单位资金约5555万元的二审刑事判定书,引起关注。
根据判定书,被告人傅军出生于1968年,高中文化,原供职于嘉兴银行南湖支行,因本案于2018年5月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14日被逮捕。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5月30日,在傅军被抓一年后,中国银保监会嘉兴监管分局对傅军做出行政处罚,禁止其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该处罚指出,傅军对嘉兴银行南湖支行信贷管理严重不审慎、客户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银行和客户资金等严重违规行为,最终导致发生案件,负有直接责任。
2015年底至案发,被告人傅军在任职期间,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受理客户授信申请、初步审核客户条件的职务便利,在贷款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采取复制客户贷款信息的方式,伪造贷款合同83笔,侵占单位资金5555.7561万元。
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傅军将其侵占的赃款3432万元通过被告人姚佳斌所在的桐乡市融金汽车销售公司账户进行走账,被告人姚佳斌在明知上述资金系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按被告人傅军的要求,将上述资金转入其个人账户并进行拆分、转移,非法获利50余万元。2018年5月7日,被告人姚佳斌向公安机关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傅军利用自己从事贷款发放审核的职务便利,冒用他人名义、伪造贷款合同骗取贷款,并将相应款项用于个人挥霍、偿还个人债务等,非法占有故意明显,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
法院一审判处傅军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财产30万元;另姚佳斌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0万元。而后傅军不服,提出上诉。2020年10月28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傅军上诉,维持原判。(记者 常实 曾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