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网从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了解到,焦作解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焦作解放农商行”)因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全部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此前还因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郏县人民法院列为老赖。
本网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发现,焦作解放农商行除多次被列为“老赖”外,近几年还因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开通报处罚。2019年1月,焦作解放农商行因存有违规虚增存贷款的违法违规事实,依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二十条,《中国银监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236号)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被焦作银监分局罚款20万元,相关责任人也被施以警告的行政处罚。
此外,该行还因未按要求设置明细账户进行核算,未按规定开展客户风险等级划分、调整、审核,虚报金融统计报表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相关单位处罚。
公开信息显示,焦作解放农商行前身为焦作市解放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2007年,法定代表人为薛新明,注册资本为15584.3343万人民币,大股东为焦作市新时代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武楠 朱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