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董事长、行长相继变动后,内蒙古银行收到年内首张罚单。
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指出内蒙古银行十二项违法行为类型,对内蒙古银行进行警告,并罚款134.8万元。
此外,该行原董事长于今年5月退休,但依然在本次处罚行列。值得一提的是,过去几年,内蒙古银行过得并不太平,负面消息不断,前后有两任董事长均“落马”。
原董事长退休后遭处罚
具体来看,上述十二项违法类型包括:
1.大中小企业贷款统计错误;
2.贷款按行业分类划分错误;
3.银行承兑汇票企业规模划分错误;
4.涉农贷款统计错误;
5.个人账户开户时身份证非原件复印件;
6.单位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报备不及时或未报备;
7.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8.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9.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
10.延压税款;
11.占压财政及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资金;
12.用户在离岗(离职)后未及时停用(注销),公共用户,创建和停用征信用户未向人民银行报备,贷后管理查询未履行内部授权。
除了对该行的罚款,该行原董事长贾埃兵以及该行呼和浩特分行行长申秀文此次也遭到处罚。
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指出,贾埃兵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
内蒙古银行原呼和浩特分行行长申秀文对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同样对其处以2万元的罚款。作出上述处罚决定的日期均为2020年12月21日。
实际上,贾埃兵已经从该行退休半年,而该行董事长、行长在年内均发生变更。今年5月,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贾埃兵退休,于学忠由行长职位升任为该行董事长,自此该行行长一职空缺。
今年9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拟任干部进行公示,当地多个城农商行高管即将履新。其中,包头市副市长刘丰拟出任内蒙古银行行长。
前两任董事长曾先后被判刑
值得关注的是,过去几年,内蒙古银行的负面消息不断,曾有两任董事长被先后判刑。
2018年12月21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杨成林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对被告人杨成林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扣押在案的杨成林犯罪所得依法予以追缴,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16年5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网站发布消息显示,内蒙古银行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姚永平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2017年3月23日,内蒙古赤峰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姚永平(副厅级)受贿、挪用公款、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姚永平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百一十万元。
内蒙古纪委监委网站今年7月8日发布消息称,按照《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2020年专项监督台账》安排,自治区纪委监委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督促驻在行开展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
针对信贷领域廉洁风险易发多发的情况,驻内蒙古银行纪检监察组制发《关于开展信贷领域廉洁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建议》,向内蒙古银行提出6项建议,督促驻在行对全行信贷领域业务的合规性进行深入检查,对发现的业务违规问题分层分级进行问责,并落实整改。对违规违纪人员按照管理权限,综合运用“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问责处置,重点解决涉法涉诉业务、不良处置难题和历史遗留问题。
据悉, 按照实施方案工作要求,3月20日至6月5日,内蒙古银行派出8个检查组,分别对12家分支行和总行相关前台业务部门进行了现场检查。
内蒙古银行官网资料显示,其成立于1999年11月19日,前身是呼和浩特市商业银行。2009年,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出资入股成为第一大股东,正式更名为内蒙古银行。
截至2019年末,内蒙古银行资产总额1393.43亿元,各项存款余额902.28亿元,各项贷款余额743.36亿元。2019年全年实现净利润5.81亿元,缴纳各项税金4.66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