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支行营业部主任竟在长达几年的时间内用“假理财”“假信托”套走客户资金近8000万元。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这起案件的二审刑事判决书,中国农业银行于都县支行原员工吴某终审获刑13年,被处罚金20万元,并责令退赔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7424.74万元。
近8000万元被买“假理财”
2012年6月,吴某任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行长。2015年9月,调任农行于都县支行营业部主任。2016年12月,吴某又任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行长;2019年6月,又调任农行于都县支行营业部主任。
经审理,自2013年以来,吴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客户办理虚假信托、虚假理财业务,共吸收客户资金达7969.8万元,涉及客户84名。
除了虚构理财,吴某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掌握了部分客户“K宝”和密码的情形,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或擅自将真实理财赎回。并且,在为部分客户办理真实大额存单业务后,擅自在当天对大额存单提前支取。理财赎回和存款提前支取后,吴某转入其控制的账户,挪作他用。法院查明,吴某共挪用6名客户资金共计453.15万元。
盲目投资亏损3700多万元
这些巨额资金流向了哪里?判决书显示,除了偿还个人债务及支付利息,吴某将大部分涉案资金用于投资股指期货、商品期货、证券股票、白银贵金属等,但损失惨重。
首先,吴某控制使用本人及邱某等10个账户进行期货交易,累计亏损2056.9万元;通过张某某配资账户投资期货交易,累计亏损735.85万元。
其次,吴某控制使用罗某等3个账户在江苏大圆银泰贵金属现货电子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炒白银、贵金属亏损785.06万元。此外,吴某使用多个账户投资证券股票,亏损合计163万余元。
2019年7月16日,吴某通过邮件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后逃跑。此时,其未兑付的吸收和挪用客户资金为7813.95万元,向客户借贷金额为1120万元,合计8933.95万元。案发后,农行于都县支行向本案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及挪用公款中未兑付的涉案客户共计代偿7424.74万元。
终审获刑13年
2019年7月19日,吴某被劝返归案。2020年8月,江西省于都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吴某作为国有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用于个人投资、购置固定资产等,数额特别巨大,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和挪用公款罪,判令:一、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0万元;二、责令吴某将所吸收的资金7969.8万元和挪用的公款453.15万元退赔给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
2020年8月6日,赣州银保监分局公布相关行政处罚信息。农行于都县支行因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到位,被处罚款100万元。吴某因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和挪用公款,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马某等14人因对农行于都县支行员工行为管控不力、印章管理不到位等违法行为负相关管理责任、领导责任,受到警告处分。
吴某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江西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犯罪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但原审判决认定的上诉人吴某应予退赔的数额错误,应予纠正。
2020年12月1日,赣州中院对此案做出终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的第一项,对第二项改判为“退赔农行于都工贸城支行7424.741982万元”。(记者聂国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