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财政部印发修改完善后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将改革前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四类指标,调整为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发展质量、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四类,激励商业银行更加有效贯彻落实国家宏观政策,更好服务微观经济、实体经济,实现稳健运行、高质量发展。
财政部金融司有关负责人指出,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都进一步明确,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要推动质量变革和效率变革,这就要求在追求规模增长的同时,更加注重发展质量与效益。而现阶段我国金融体系以间接融资为主,信贷融资占比较高,资本耗用较大,偿付能力状况考核三项资本充足率指标,权重过高,不利于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办法》按照问题导向原则,对商业银行绩效评价制度体系进行优化完善,体现为五个“更加突出”:
一是评价导向更加突出服务国家宏观战略、服务实体经济、服务微观经济等综合经济效益。新增服务国家发展目标和实体经济评价维度,包括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两控”考核指标、服务生态文明战略和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指标,促进商业银行更加有效响应国家宏观政策。
二是评价理念更加突出高质量发展。建立发展质量评价维度,引入经济增加值、人均净利润、人均上缴利税等指标,引导银行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加大自主创新力度,提升投入产出效率和价值创造能力。
三是对标体系更加突出行业对标、历史对标、监管对标的综合统筹。根据商业银行绩效评价指标特性,灵活选用适当的评价方法,既鼓励行业领先,也鼓励自我超越。既合理考虑监管目标,又按照市场原则,考虑正常的出资人回报和股东关切。
四是加分事项更加突出违规“黑名单”的扣分降级,以减少可能出现的数据失真问题。将原有涉农贷款、中小企业贷款专项加分事项纳入服务实体经济评价指标体系中,并提高权重。同时,扩大负面清单,新增发生风险事件评价降级,以及违规受罚、无序设立子公司等扣分事项。
五是结果运用更加突出与高管薪酬、企业工资总额、领导班子考核等事项挂钩,进一步完善“薪酬与绩效匹配、激励与约束并重”机制,有效发挥指挥棒作用。
“改革后每类指标的权重均为25%,兼顾了考核重点和平衡关系。各单项指标权重依据重要性和引导功能确定,可适时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实体经济需求、金融发展趋势等进行动态调整。”上述负责人表示。
记者 苏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