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河南银保监局许昌银保监分局发布通告: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因公司治理不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等违规被罚款人民币90万元,2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许银保监罚决字〔2020〕6号处罚决定书显示:因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治理不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第六项,《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该信用社作出罚款9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许银保监罚决字〔2020〕7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公司相关负责人李纯信对该信用社治理不健全、风险管理及内控有效性不足的行为负领导责任。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第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第十九条、第三十六条,《商业银行股权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八条,《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行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第三条,《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三条、《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第六项、《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许银保监罚决字〔2020〕8号处罚决定书显示:禹州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相关负责人刘晓杰对该信用社违规办理同业业务的行为负领导责任。许昌银保监分局依据《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同业业务治理的通知》第六条,《商业银行大额风险暴露管理办法》第九条,《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第七项、第十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对其作出警告并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河南银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