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披露,河南浚县农商银行职工因违法放贷罪获刑。
裁定书显示,2016年12月,浚县农信联社(于2017年更名为浚县农商银行)收到贷款申请,河南省卓达商贸有限公司(简称卓达商贸)申请贷款300万元。此时,司某利任浚县农信联社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负责该笔贷款业务的审核工作。
在审核该笔贷款过程中,司某利发现卓达商贸实际经营情况并不符合发放贷款条件,但仍然同意为卓达商贸办理贷款并进行上报。2017年2月4日,浚县农信联社经研究决定向卓达商贸放款。
卓达商贸贷款到期后无法归还,司某利因涉嫌违法放贷罪被逮捕。
法院审理此案过程中,司某利表示,其确实对卓达商贸进行了实地查验,并将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实际情况向经理靳某进行了汇报,但是却没有在贷款的预审会上进行汇报。但靳某否认了此番言论。
最终法院认定,司某利身为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其拘役6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