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裁判文书网披露,甘肃夏县一家信用社主任因挪用资金罪获刑。
判决书显示,2017年1月至2020年7月白某任夏河县农信联社牙利吉信用社主任。牙利吉信用社与某某寺院(下称“寺院”)保持长期合作。
根据寺院出纳描述,该寺院长期在牙利吉信用社办理存取款业务,通常情况下,寺院管理人员电话告知白某,由白某前往寺院将钱款取走或者将钱款送至寺院,双方在各自的记录本上对存取款数额进行记录。
这种方式对寺院而言固然简单方便,但也为之后资金被挪用埋下祸根。
2018年2月开始,白某利用存款漏洞频繁挪用寺院资金,至2020年5月,先后挪用资金750万元,将款项以个人名义借给他人使用。为掩盖挪用事实,白某多次用已经作废的储蓄存单加盖牙利吉信用社印章及其个人印章伪造定期存单作为存款凭证提供给客户。
2020年10月,寺院管理人员持白某出具的3张定期存单在牙利吉信用社对账,工作人员发现单据均为伪造,此案案发。当月,公安机关将白某传唤到案,白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2021年5月,甘肃省夏河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白某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判处白某有期徒刑5年6个月。
据了解,涉案资金已归还245万元,其余款项已被法院责令白某退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