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银保监局7月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兴业银行(601166,股吧)乌鲁木齐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监控;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新疆银保监局对上述分支机构分别罚款30万元,共计60万元。
李艳,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监控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6万元。
田菲菲,对兴业银行乌鲁木齐人民路支行贷后管理未尽职,个人综合消费贷款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直接管理责任,被警告并罚款人民币5万元。
此外,近日,中国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2021年第12号通报《关于兴业银行侵害消费者权益情况的通报》,通报了对兴业银行消保情况检查发现的侵害消费者权益相关问题。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存在默认勾选信用卡自动分期起始金额、适当性管理落实不到位、向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客户搭售人身意外险以及代销保险业务中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等6类违法违规问题。
《通报》指出,兴业银行上述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害消费者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基本权利,中国银保监会将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通报》要求,银行业保险业要引起警示,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审慎合规开展业务,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以及《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消保行为监管要求,从董事会、管理层到各分支机构,自上而下高度重视,层层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截至2021年3月末,兴业银行总资产7.99万亿元,较上年末增长1.26%,同比增长7.85%;一季度,兴业银行实现营业收入556.63亿元,同比增长10.75%;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38.53亿元,同比增长13.67%;不良贷款余额较年初减少4.63亿元,不良贷款率1.18%,较年初下降0.07个百分点;关注类贷款占比1.27%,较年初下降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较年初提高28.69个百分点至247.52%,拨贷比较年初提高0.18个百分点至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