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披露行政处罚信息,四川新网银行因4项违法行为,被罚款人民币630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新网银行涉及的违法行为包括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照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客户进行交易等。
时任新网银行副行长刘波、B2C消费金融部总经理李秀梅、合规总监兼法务合规部总经理刘刚、存款理财部副总经理郭军因对上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罚9.5万元、8.5万元、4.5万元和1万元。
无独有偶,7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披露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支付”)因“未遵循客户识别原则”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没收违法所得331.53万元,罚款1195.06万元,罚没合计1526.59万元。
根据行政处罚信息,中金支付的违规事项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商户管理,包括“未按规定审核、管理特约商户档案资料,未及时更新商户信息”“将外包商作为特约商户并受理其发起的银行卡交易”等;二是信息报送,包括“未按照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等;三是客户身份识别,包括“未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机制”等;四是代收代付业务,包括“未规范建立代收业务制度”。
据悉,这是今年以来人民银行向第三方支付机构开出的首张千万元级别罚单。值得一提的是,在此之前,人民银行针对支付机构开出的巨额罚单多数涉及“客户身份识别”相关违规行为,违反了反洗钱的监管规定。
近年来,反洗钱监管不断加强,监管部门要求金融机构必须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识别客户及其受益所有人身份。同时,针对具有不同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尽职调查措施。
今年3月31日,人民银行会同银保监会、证监会起草发布《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明确指出“金融机构不得为身份不明的客户提供服务或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为客户开立匿名账户或者假名账户”。今年6月初,人民银行又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稿)》,并将该法的修改工作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人民银行表示,“各种金融乱象是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诱因,只有抓住资金流向才能抓住金融乱象的根本,新时代的反洗钱工作需要围绕追踪资金向纵深发展,防控金融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