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银保监会官网公示了两张针对中国农业银行的罚单,农行2家分支机构因多项违法违规事实共被罚没超400万元。
罚单具体显示,农行南平分行存在5项案由,分别为一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股市;二是贷后管理不到位,导致个人信贷资金流入房市;三是员工行为排查不到位,未发现员工参与民间借贷等异常行为;四是贷款捆绑搭售保险产品;五是采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由此,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对农行南平分行予以没收违法所得4.8万元,并处以合计250万元罚款;对吴芳斌予以警告,并处以6万元罚款。
此外,农行邵武市支行因“违规为未封顶楼盘发放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归集员工(或其配偶)信贷资金用于购买账户贵金属,并将部分信贷资金挪用于证券交易。”两项案由被予以150万元罚款。
同时,银保监会南平监管分局对农行邵武市支行的叶寅予以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林志明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吴国树予以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黄超、潘志生予以警告。
蓝鲸财经发现,这已经是最近一周内农行第二次领罚。就在上月底,农行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因2019年12月有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被罚15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据吉林省农安县人民法院的一则民事判决书显示,农行还涉及一起侵权责任纠纷。农行农安县支行因上报错误信息,使男子背上15年“失信人员”的黑锅。讼诉期间该行还一度试图甩锅央行。
判决书显示,2020年6月10日,原告在农业银行贷款时被告知,自己曾为案外人张某在该行的一笔1.5万元贷款进行过担保。因为张某提供借款未偿还,原告作为担保人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已被纳入失信名单。
至此,原告找到农行向银行说明自己从来没有给张某提供担保,并要求撤销自己失信记录,农行未同意,原告诉讼法院。经原告申请司法鉴定,该借款合同中的签名及指纹均不是原告本人。
诉讼期间,农行声称:“原告的诉讼请求为消除其不良征信记录,而负责出具个人信用报告的主体为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并不是我行,我行在张某贷款一事上并不存在任何违法违规问题,我行上报给人民银行的贷款资料也符合人民银行的要求,所以原告应变更人民银行为被告,而不是我行。”
不仅如此,该行还认为:“违约行为未结束,借款人和保证人的不良征信记录一直会存在,这是人民银行的单方行为,与我行无关。”
法院认为,农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对外借款时应当对借款人及担保人身份进行审查核实,应当要求借款人即担保人本人签名按印。
同时,此案中,农行上报错误情况,使原告被认定为失信人员,侵犯了原告的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农行应于判决生效后立即消除原告在中国农业银行农安县支行的不良征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