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网站消息,包头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包银保监罚决字〔2019〕17号)显示,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监管要求在任职前提交任职报告和未经核准实际履行高管人员职责,包头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罚款30万元,处罚日期为2019年8月30日。
信息显示,包头市昆都仑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在包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张炯,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