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徽商银行,03698.HK)近期因为股权转让纠纷及申请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紫光集团)破产重整一事,再次成为业内关注焦点。
据紫光集团控股股东清华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清华控股)公告,紫光集团债权人徽商银行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等为由,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清华控股此前公告显示,截至今年4月26日,紫光集团合计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计金额为70.18亿元。
与此同时,《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迁延已久的徽商银行股权转让纠纷不仅迟迟未有结果,当事方杉杉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中静新华)最近还发生了新一轮言论交锋。
此次交锋前,中静新华公告称,董事会会议已同意该公司与东建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东建国际,00329.HK)就全部出售中静新华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
徽商银行近日公告显示,该行上半年净利润实现增长。此前,该行的一季报显示,资本充足率在上一年下降的基础上继续下滑。
引起《投资时报》注意到的还有,今年上半年,徽商银行被监管部门处罚7次,罚款合计300万元。
《投资时报》就上述紫光集团重整、股权转让纠纷等问题向徽商银行、杉杉控股、中静新华分别发送了沟通函,截至发稿,尚未收到徽商银行和杉杉控股的回复,中静新华则称,此前媒体的报道存有不准确之处。
徽商银行近三年股价走势(港元/股)
数据来源:Wind
紫光集团债券违约
紫光集团可能破产重整成为近期重大财经事件,而重整申请方就是徽商银行。
据清华控股公告,今年7月8日,紫光集团债权人徽商银行以紫光集团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具备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行性为由,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一中院)申请对紫光集团进行破产重整。7月16日,北京一中院裁定受理徽商银行对紫光集团的重整申请。
8月13日,清华控股又公告称,8月12日,紫光集团管理人向北京一中院申请将六家子公司纳入紫光集团重整一案,并适用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方式进行审理。截至该公告日,北京一中院是否裁定紫光集团及其六家子公司进入实质合并重整程序具有不确定性。
清华控股2020年年报显示,自2020年11月16 日起,紫光集团因流动资金紧张,未能筹集到期偿付资金,导致17紫光PPN005等多期债券不能按期足额偿付,已构成实质性违约。
此前清华控股于4月27日曾公告称,截至4月26日,紫光集团合计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计金额为70.18亿元,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北京紫光通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债务累计金额约10.63亿元,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紫光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美元债本息合计约4.63亿美元,紫光集团全资子公司紫光芯盛有限公司负有清偿义务的已到期美元债本息合计约10.99亿美元。
时间重新拉回到今年的8月27日。清华控股当天的公告显示, 8月24日紫光集团收到通知,花旗国际有限公司(美元债信托人)作为原告向紫光集团发起《起诉书》,诉讼请求为偿还4.5亿美元债的未偿还本金及相关利息、费用。
股权转让纠纷结果未明
除了紫光方面纷繁复杂的信息尚未得以厘清外,徽商银行还面临着重要股东的股权转让纠纷这一迁延已久的问题。
今年7月,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发生新一轮言论交锋。这两家公司此前同样就此发生过纠纷并曾对簿公堂。不过,在新一轮言论交锋前,徽商银行的股权转让有了新的动向。
今年7月1日,中静新华公告,就重大资产出售事宜签订意向性协议。该公告称,今年6月25日,经中静新华董事会审议通过,同意该公司与东建国际就全部出售中静新华直接加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股份事宜达成合作意向,并签署《关于转让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意向书》,该《意向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6个月。
7月5日,东建国际也公告称,7月2日东建国际已与中静新华订立意向书,据此,东建国际及╱或其指定实体有意向收购,而中静新华有意向出售不超过19.77亿股徽商银行的股份。
徽商银行2020年报显示,中静系四家公司持有徽商银行共计约14.71亿股,中静四海实业有限公司(下称中静四海)则持有徽商银行约5.06亿股,两者加总正好约19.77亿股。工商信息显示,中静四海为杉杉控股所控股的杉杉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杉杉集团)全资子公司。2019年8月29日,中静四海的股权由中静新华资管和杉杉集团分别持有51.65%和48.35%,变更为杉杉集团全资持有。
就在中静新华上述公告发布之后的第二天, 7月3日,杉杉控股发布《关于近期针对杉杉企业不实举报与不实报道的声明》(下称杉杉声明)。随后,7月8日,中静新华发布《关于中静与杉杉法律纠纷的声明》(下称中静声明)。
中静新华此前公告称,中静新华与杉杉控股2019年8月20日签订的框架协议系一揽子整体交易,包括中静新华直接持有的徽商银行约2.25亿股内资股份、中静新华控制境外主体持有的徽商银行约12.46亿股H股份以及中静新华持有的中静四海51.65%股权(中静四海持有徽商银行约5.06亿股内资股,中静新华按股比相应持有其中约2.70亿股),分三个部分交割过户。
在转让前,中静新华方面总计实际持有徽商银行约17.41亿股,加上通过中静四海控制的另外约2.36亿股,总计持有和控制约19.77亿股徽商银行股份。
在双方发生纠纷前,中静新华持有的中静四海股权已交割。
上述中静声明称,在杉杉控股承诺支付24.3亿元定金,且总付款期不超过85天、付款不受制于股份交割是否完成的情况下,中静新华同意按121.5亿元总价,整体转让手中所持徽商银行全部股份。根据双方于2019年8月20日最终签署的协议,杉杉控股应于2019年11月15日前付清全部款项。
但杉杉控股一再拖延。至2020年6月1日,杉杉控股累计仅付款约占整个约定交易额的40%(含定金在内合计48.9亿元),并明确表示已无力筹集资金继续履约。杉杉控股的违约行为,已对中静新华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实质性影响,中静新华无奈于2020年6月2日凌晨向杉杉控股发出了终止交易的通知。
对于股权纠纷,杉杉声明称,杉杉控股与中静新华签署协议,以121.5亿元总价受让中静新华所持合计14.32%徽商银行股权。之后,双方因股权转让合同发生纠纷,2020年6月2日,杉杉控股将中静新华起诉至上海金融法院,目前,该案正在审理中。
《投资时报》研究员注意到,该公司此次声明未再细述股权纠纷的具体过程。杉杉控股曾称,已支付款项超过中静四海的股权对价,但中静新华在办理其持有的约2.25亿股徽商银行内资股过户过程中,拖延和设置障碍,相关股份仍未过户至杉杉控股名下,违背了协议约定。
中静新华则称,该公司已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完义务,未办理交割过户的责任不在中静新华。中静声明显示,中静新华在杉杉控股发起诉讼后,也提起相应诉讼。目前相关民事案件均在审理当中。
频遭监管处罚
引人关注的是,今年上半年,徽商银行的业绩实现了较快增长,不过,其资本充足率情况,尤其是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值得警惕。同时,该行上半年被监管部门处罚多次。
今年7月23日,徽商银行预告了半年业绩。上半年,该行预计其净利润同比增幅为14%左右。净利润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大信贷投放,生息资产规模持续增长,以及通过清收重组核销等多种措施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
不过,今年一季度末,徽商银行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分别为11.74%和7.95%,较2020年年末的12.12%和8.04%分别下降0.38个百分点和0.09个百分点,而2020年年末,上述指标已较2019年年末分别下降1.09个百分点和0.81个百分点。
徽商银行2020年年报同时显示,该行当年归属于本行股东的净利润为95.7亿元,同比降2.54%。当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98%,同比上升0.94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徽商银行还多次被监管部门处罚。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徽商银行6家分支机构已被银保监部门处罚7次,合计罚款300万元。
涉及的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包括:流动资金贷款抵押程序违法;重组贷款分类不准确;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信贷资金违规转存个人定期存款并质押开立银行承兑汇票;违规向客户转嫁押品评估费;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资金受让本行不良贷款、商业承兑汇票贸易背景审核不严、国内信用证贸易背景审查不到位;违规管理使用印章。(研究员田文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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