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2021年第30号、31号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浮利分费、以贷收费,中国银保监会九江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50万元;曹学毅对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昌支行浮利分费和以贷收费的违法行为负直接责任被警告。
2012年,原银监会发布《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并召开银行业金融机构各级高管人员和监管负责人参加的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开展银行业系统“不规范经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其中,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行管理和经营特点,修订和完善业务规定,将不准以贷转存、不准存贷挂钩、不准以贷收费、不准浮利分费、不准借贷搭售、不准一浮到顶、不准转嫁成本“七不准”禁止性规定予以细化分解,具体落实到各项规章制度中,落实到业务管理的各个步骤中,落实到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中。
以下为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