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刑事判决书,显示晋商银行一名工作人员犯骗取贷款罪获刑。
案件最开始发生在2015年。
2015年3月,晋商银行推出一款个人循环贷款产品“卡易贷”。产品的贷款额度为5-30万元,周期3年,每6个月要将期间所用贷款及利息还清后才能够继续使用。
这款产品最大的特点是必须有3个人以上相互联保才能够办理,且三人需为公务员、事业编制正式人员或者垄断性行业正式员工。
时年4月,张某想贷款时认识了晋商银行信贷员王某,但由于没有稳定工作无法办理。王某为完成银行任务,主动让张某帮忙介绍人员办理“卡易贷”业务,并称只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及其征信报告即可办理。
张某从中发现“商机”,通过微信等渠道宣称自己可以办理贷款,成功后收取贷款审批额度的10%作为手续费,收取1000元作为包装费。
所谓“包装费”,就是张某与王某伪造贷款人身份,并由王某在晋商银行内部进行操作,将本不适合“卡易贷”的借款人包装成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每包装成功一人,张某就支付给王某500-900元不等的包装费用。
2015年8月至2017年11月,张某伙同王某通过伪造虚假的企事业单位工作证明、收入证明、担保人等,由贷款人冒充行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配合王某安排,为31名贷款人办理了“卡易贷”,共计300万元。张某从贷款人手中累计获得手续费等15万元,王某获得包装费用2万元。
当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无力还款,此案案发。2020年末,张某、王某以及其中一名借款人冯某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过程中,贷款人共退款253万元,张某与王某退缴赃款17万元,至今仍有30余万元未能追回。
2021年6月,山西省汾阳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此案,法院认为张某、王某、冯某三人的行为已经构成骗取贷款罪,判处张某、王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贷款人冯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