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州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随银保监罚决字〔2021〕3号)显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贷款“三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随州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随州市分行作出罚款人民币40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张念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行政处罚,对叶金鑫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行政处罚,对钱楚涵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五年的行政处罚,对付饶给予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十年的行政处罚。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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