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疆银保监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7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罚款人民币五十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14日。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0号显示,汪洁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管理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七万元
据新银保监罚决字〔2021〕81号显示,孙静担任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分行副行长期间,对该行未有效监督贷款资金用途,信贷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负领导责任被警告,罚款人民币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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