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保监会披露了一则涉诈骗罪、伪造公章罪的行政处罚消息,涉案人员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员工马某丽。
记者从裁判文书网披露的“马某丽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中获悉,其诈骗数额达1487万元,并且伪造公司印章欺骗被害人,数罪并罚获刑14年。值得一提的是,此类违规事项在建设银行并不少见。
以高息理财为名行诈骗之实
10月19日,银保监会处罚通报显示,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员工马某丽因“违规代客保管银行卡、网银盾、密码、使用客户账户过渡资金并投资高风险领域,犯诈骗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
据裁判文书网,针对其诈骗事实,法院审理查明,马某丽在2017年3月至2018年11月间,先后骗取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1487万元,并将上述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债务、个人消费等。针对其伪造公司印章事实,法院审理查明,为了骗取被害人的信任进而转账存款,2017年1月,马某丽指使他人伪造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印章,并在被害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书上加盖该印章。
法院审理认为,马某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为被害人理财的过程中,隐瞒理财收益亏损的真实情况,并将被害人部分理财钱款用于其个人使用,造成了被害人钱款损失,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诈骗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其还伪造建设银行北京房山支行印章,其行为又构成伪造公司印章罪,依法应予惩处。判决书显示,马某丽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犯伪造公司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并责令退赔人民币一千四百八十七万元发还各被害人。
员工涉诈骗、伪造公章案非个例
公开资料显示,建设银行成立于2004年9月17日,是由中央管理的大型国有银行。注册资本2500.11亿元。法定代表人为田国立。其前身为成立于1954年的中国人民建设银行。
记者注意到,此前,建设银行就有员工因伪造公章或诈骗巨额资金而遭受处罚。
据银保监会9月15日通报,唐某豪因“伪造印章用于个人借款;参与民间借贷”,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10年。记者经过多方检索获悉,唐某豪为建设银行广西上林支行原行长,其于2020年10月30日“卸任”该行行长一职。
另据裁判文书网2021年3月19日公开的“陈某君集资诈骗罪刑罚变更刑事裁定书”,曾经轰动一时的“‘美女行长’诈骗案”主人公陈某君,因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法院依法减去其有期徒刑五个月。据悉,时任建设银行绍兴城西支行行长的陈某君,明知曾某远负有巨额债务无法偿还,仍通过虚构企业转贷等事实,以个人名义出面担保帮助曾某远骗取借款共计1.61亿余元。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上述违法违规事项多发,建设银行的内控管理是否存在问题?对其造成了哪些负面影响?该行又是否予以整改与“补救”?记者就相关问题发去采访函,截至发稿,暂未收到回复。 ( 记者谢奀国实习记者刘锦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