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银保监会官网消息,据中国银保监会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巴银保监罚决字〔2021〕1号)显示,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因发生信贷人员挪用资金案件,中国银保监会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处以罚款总计人民币40万元,处罚日期为2021年9月15日。
责任人邬绍儒因对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挪用信贷资金案件负有直接责任。中国银保监会巴彦淖尔银保监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三)项,对其作出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处罚。该责任人据天眼查信息显示,曾任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道桥支行法定代表人。
官网显示,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2014年05月27日成立。公司自成立以来基于地方经营存款业务;发放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业务;同业拆借;银行卡业务;代理发行、兑付及承销政府债券;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
杭锦后旗河套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9处分支机构。